企業實習
大四「企業實習(一)/企業實習(二)」實施說明
為了強化學生對職場之認識以及銜接就業,本系在大四的上學期、下學期開設「企業實習(一)/企業實習(二)」各9學分之課程配合,讓學生順利進行大四全學期校外實習,其流程大致如下。
一、實習申請
企業實習(一)在7/15以前、企業實習(二)在1/15以前先提申請說明公司、工作等等,以及家長同意書,通過審查通過才可執行。企業實習(一)在8月-12月、企業實習(二)在1月-5月(期間各5個月),科技或電商或資訊相關的工作,在同一家公司實習,時數以600小時為原則。還是要付學費給學校。
二、合約書簽署
實習公司與系上確認合約書,合約書必須載明實習期間、工作待遇等,雙方確認無誤後,進行蓋章。由公司備妥兩份先蓋印章,再郵寄至學校,後再由學校蓋印,其中之一份送回公司。如果是日本的公司必須有中文版本及日文版本。
三、學生前往實習
學生按公司規定出勤上班之外,尚必須完成如下四項內容,才能取得學分。
1.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月間誌」
學生每個月必須紀錄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月間誌」,並請公司的指導人員填寫一兩句意見,最後由指導教授確認批改。
2.「出勤状況統計表」
學生必須按照公司指定的時間出勤,留下出勤紀錄,將出勤情形彙整在「出勤状況統計表」,最後由公司確認後蓋章。
3.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評価表」
畢業生送成績時,學生請公司的指導人員填寫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評価表」,並撰寫「企業実習感想文」(要有4張照片在內,至少2頁)
4. 彙整
12月/31日或5月31日時依照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月間誌」、「出勤状況統計表」、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評価表」、「企業実習感想文」之順序,附上封面、目錄,完成實習報告書,送回學校。指導教授確認批改,計算成績,送成績。
5.教師之電話訪問或親自訪問
實習期間,指導教授將預先請學生協助安排,進行電話訪問或親自訪問,以瞭解實習情形。
四、當學期成績及實習結束後
1.當學期畢業成績計算方式
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月間誌」25%、「出勤状況統計表」25%、「インターンシップ評価表」25%、「企業実習感想文」25%。
2.學生實習至期間結束後
學生與公司商量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實習或在公司留任之後,向指導教授報告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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